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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 生 公 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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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2011年苏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》的通知,我园将于64日上午8:00开始进行招生报名工作,相关事宜如下:

报名对象:

12007.9.1——2008.8.31期间出生、年满三周岁的幼儿。

2、父母亲与小孩户口均在东港新村。

3.持有东港新村房产证(户主须为父亲或母亲)。

需带材料:

1、家庭户口簿原件(父母和孩子的户口均要提供)。

2、房屋产权证原件(产权父母)。

3、出生证原件。

4、接种卡原件。

 

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1年05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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